第一個被綁在了立柱上的人是時遷,就是那個綽號鼓上蚤的小偷。
理論上來說,時遷是夠不上寸磔之刑的,甚至斬刑都有些夠嗆。畢竟小偷還算不上死罪。
可時遷是個盜墓賊。
盜墓在古代是不尊重自己祖先的十惡不赦之徒,所以盜墓的罪行是判斬立決。
再加上此次梁山賊寇全都要從重處置,倒霉的時遷罪加一等,從斬立決提升到了寸磔之刑。
劊子手走到鼻涕眼淚直流的時遷身邊,拿著小刀在他胸前下了第一刀。
時遷判了兩天兩夜,兩千四百刀。
第一刀下來,當(dāng)即就要軍士沖上前拿回來遞給祝彪,祝彪繼續(xù)祭祀。
之后眾多被俘的頭目們一一被拉出來綁在了立柱上行刑。
像是吳用,晁蓋等人都是三天三夜,三千六百刀。
而最慘的則是李逵。
王霄與張叔夜都在條呈里詳細(xì)講述李逵這種畜生的罪行,認(rèn)為這種牲畜不處以大辟之重刑不足以平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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