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沫似懂非懂:“我的錢或物?等等,這話應該倒過來說。就是說你的錢或物,比如這間別墅,婚姻期間我可以使用,如果我們離婚,它就依然歸你,我無權再使用。至于我是否有資格擁有?”
“如果離婚,你沒有資格擁有?!弊T侃侃直接說明。
看似有點問題,但林沫一時也想不通問題是在哪里,索性就繼續(xù)向下看。
第四條:婚姻雙方,在婚姻存在期間的所有繼承所得、贈予所得,均歸被繼承人與被贈予一方。另一方無所屬權。
林沫這一次沒有動腦筋去思考,先全部看完再說。
第五條:婚姻存在期間,一方的債務,另一方不予以承擔。
繼續(xù)向下看:
第六條:如一方死亡,另一方將不具備繼承權。
第七條:以上六條的有效期為半年。半年后,婚姻雙方無條件解除婚約。離婚時雙方所有財產分配按以上六條執(zhí)行。
林沫‘啪’地把合同夾子合上。
他目光如刀般望著譚侃侃,大笑了兩聲:“結婚的第三天,就定好離婚的時間。我們這樣的婚姻,也是世間絕無僅有吧。”
譚侃侃卻對林沫的話不以為然:“怎么又表現的好象你多么吃驚。從一開始你就是知情者。不要再表演了,好嗎?如果你能真實些,我是愿意對你更好的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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