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(zhuǎn)眼之間,十天過去。
時間來到了崇禎十八年1645年二月初十。
此時多鐸大軍已經(jīng)來到淮安府中北部的清河縣。
而且就在一個時辰前,鑲白旗又向清河縣城外的一個銃臺發(fā)動了強攻,結(jié)果雖然拿下了銃臺,但也付出不小代價。
這些鄉(xiāng)勇是真不怕死啊。
將近百人,就沒有一個逃跑的!
看著面前排開的二十多具尸體,多鐸郁悶壞了。
拿下一個銃臺就要傷亡五十多人,其中光是陣亡就有二十多人,那么清理完城外的一百多個銃臺需要傷亡多少人?
需要傷亡高達五千人,其中陣亡就要兩千多人!
這還只是城外的銃臺,攻擊縣城的代價會更大。
就為了這么一座縣城,值得付出這么大的代價?
一座縣城,當(dāng)然不值得他們付出這么大的代價!
可是,問題是,他們總不能一座縣城都不打吧?
大軍需要糧餉,戰(zhàn)馬需要草料,八旗貴族需要女人還有包衣,還有牛羊牲口以及各種財貨,他們這次南下不就是為了這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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