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社每年分配新GU與現職人員:
依照工值分配新GU與現職人員。
為拓大生產,合作社可經GU東會表決發(fā)行特別GU:
特別GU開放一般資本認購,同樣適用新GU稀釋舊GU占b原則。
為維護合作社為勞動集T共有之理念,特別GU僅可領取分紅,不具備GU東會表決權。
稀釋舊GU機制:
當發(fā)行新GU時,依照b例稀釋所有成員持GU,以確保新投入之成員能獲合理GU份占b。
每年需向全T成員公開「GU權結構報告」,保證透明度。
GU利每年3月GU東會發(fā)放,須由普通GU分紅須由本人領取,特別GU分紅憑GU權單據領取,未領取之GU東視同放棄當年度分紅權利,剩余金額并入下年度「GU權分紅基金」。
第六條:共濟基金用途
工傷與醫(yī)療支援:
輕傷休養(yǎng)不超過一月每日補貼1里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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